天津的孙大爷去世前,将自己名下价值300万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,并留下声明给予养女一定补偿。他去世后,养女拿出证据证明弟弟也非亲生,以房产赠与合同仅有父亲一人签字为由,要求平分母亲的份额。得知自己也非亲生,弟弟如同晴天霹雳,他表示自90年代因房生隙后,姐姐就不再与家里往来,父母均由自己养老送终,拒绝分割房产。法院:法律明确规定,收养不影响继承权。但这套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,依法不属于遗产范围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房产归弟弟所有,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,丧葬费、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。双方均表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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